在《中国灵活用工发展报告(2021)》蓝皮书中,2020年中国企业采用灵活用工比例达到55.68%,预计2020年国内灵活用工市场规模约7258.2亿元,灵活用工市场渗透率为8.24%,而灵活用工平台也迎来了爆发式增长。
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快速发展,灵活就业已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我国个体户数量已从2013年的4000多万户增长到2023年底的1.24亿户,个人依赖经营所得收入的比重随之不断提升,而税务机关对多处经营所得的监管难度越来越大。所以税务部门必须积极推动税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此前,一些纳税人收到了税务局的短信,提醒他们在2023年度代开发票或委托代征取得经营所得后,须办理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并引导其在收入来源地或经常居住地进行纳税申报。
同时,“自然人经营所得汇总清册(ITS)”模块已经上线,汇总了自然人在全国的委托代征和代开发票的收入数据,针对自然人年度汇总收入超120万的相关数据的业务真实性进行核实。为适应新的税务政策,部分地区已对C端自然人收款的限额进行了调整。部分省份已出政策,灵工服务商自2024年5月16日起,将C端自然人单人单月收款的最高限额限制在6万元以内。这一调整的背后,是自然人委托代征数据和代开发票数据正在纳入税务局系统,实现了对自然人收入的全面监管。为此,近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也进行了升级,新增功能,将“委托代征收入”、“代开发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列入经营所得,合并缴纳个税。用户申报税务程序简单快捷: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局:https://www.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中有“其他生产经营所得(A表)”,由于系统刚更新不久,我们能看到其他生产经营所得(A表)后面还带有“NEW”字样。
然后,选择申报年度,现在只能选择2024年,单击“确定”按钮,就可开始申报缴纳税款。1、录入个人申报信息,个人信息中,列举了税款所属期及经常居住地。2、录入计税信息,包含收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值得注意的是,收入总额包含“委托代征收入”、“代开发票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其中“委托代征收入”和“代开发票收入”点击详情,可看到申报明细。
①“委托代征申报明细”包含:税款所属期起止、收入、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应代征税额、申报时间、受理时间、主管科所分局、代征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代征单位名称。
②“代开发票申报明细”包含:受票方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受票方企业名称、受票方企业主管科所分局、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开票金额、开票种类、开票日期、受理税务机关、货物劳动名称汇总、是否汇总代开标志、预缴税额。
3、录入减免税额
4、确认申报信息,计算应补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预缴税额
这整套的税务管理变革,对广大灵活用工平台来说,肯定是一次非常严峻的挑战。灵活用工平台及个人将面临更严格的税收监管,在适应新的申报要求和限额调整下,有可能引起成本上升,进而影响产品价格、市场营销策略及服务等。
然而,站在长远角度来看,变革是有利于构建更为健康、合规的税务行业生态。灵活用工平台应当积极响应,加强自身税务合规管理和自查,避免偷税及税收滞纳金风险等,保证业务合规性。
税收公平一直以来是个人所得税制度形成的重要原则之一。将多处取得所得包括委托代征收入、代开发票收入等经营所得纳入综合所得征税,有助于遏制违规利用“税收洼地”、杜绝通过转换收入性质或者虚假申报等方式偷税漏税的行为。对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需要提高自身的税务基本常识和法律意识,避免一不小心违规了还不知。
当然,相对灵活用工平台,短期内可能对部分服务商产生冲击,但从长远视角来看,这些改革必定推动税务行业的合规公平及长远的发展。所以灵活用工平台及个人应当极积主动适应新的税务规则,共同努力促进税收制度与新兴业态的和谐共生。
—————————————附录——————————————
灵活用工平台被重点稽查5个方面
1、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要求固定的经营场所,是为防止个别平台假借灵活用工之名,行空壳公司、虚假外包之实,杜绝变相套用税收优惠政策。
2、有熟悉相关委托代征税收及要求的专职人员
为保证平台顺利完成缴税义务、避免出现偷税漏税行为,政策对“专职人员”也有硬性要求。
3、不能有涉及负面清单的经营范围和业务场景
业务场景不能涉及全日制用工、高管薪酬、货物销售、直播带货、微商销售、财产转让(含股权转让)、财产租赁、利息股息红利等。
4、有灵活用工互联网信息化系统及相应涉税基本功能
互联网信息系统需支撑灵活用工供需双方需求,可处理复杂的税务事项,能够详细展示灵活用工业务全场景、交易环节全流程,可展示业务流、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等明细情况及关联业务匹配比对功能,即满足五流合一合规性。
5、灵活用工注册会员的身份要求
政策要求平台企业代理灵活用工注册会员应按照“多证合一”相关规定,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这也是将来灵工人员身份认证的一个趋势。
个体工商户模式获税务认可
从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支持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到海南省积极推进平台经济相关主体注册登记便利化,支持互联网平台将自由职业者批量注册成个体工商户;再到此次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指导平台企业代理灵活用工注册会员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灵工行业的监管动向一目了然。
灵活用工已被“盯紧”,企业税筹务必慎重选择
2020年底,国家已经将灵活用工列为关注对象,在2021年,灵活用工已经成为重点稽查对象,而监管政策也已划出安全底线,绝不允许打着“互联网+”、共享经济的招牌蒙蔽监管,出现偷税逃税、虚开发票、人前人后两张皮等现象。因此,选择灵活用工平台的企业更要小心,若因为一时之利而接受了虚开发票,即使不知情,在税务的稽查下也需要补缴税金及罚款,同时有可能被列为失信人员,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