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灵活用工”彻底火了,在国内掀起阵阵浪潮,国务院也多次提出鼓励企业“灵活用工”,灵活用工迎来“大航海时代”。
虽然灵活用工的发展风头正盛,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加入灵活就业队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布局灵工业务,但是所有的行业都适合灵活用工吗?怎么判断自己的企业适不适合灵活用工呢?
灵活用工好处如此多,究竟什么样的企业才适合使用灵活用工呢?
在行业中,有大部分企业拥有“淡旺季”,这样一来,用人紧缺程度便跟随着企业周期而变化。采用灵活用工的方式,能够使企业精准地招纳贤才,降低成本。
如果企业从事专业性较强的业务,且业务培训时间长、成本高,灵活用工不仅不会减少企业的用工成本,反而会增加支出。因此业务专业性强的企业不适合灵活用工。
如果企业内部核心员工只占三分之一,企业完全可以采用灵活用工模式,通过核心员工来统筹协调临时员工。
企业正在经历较长时间的不稳定期,对于临时用工需求量大,可以考虑采用灵活用工模式。
随着用人成本的不断升高以及社保入税等政策的严格变化,企业的压力逐渐增加。也许有一些企业会选择“偷工减料”、“捡芝麻丢西瓜”等方式来减少企业压力,但这绝对是不可取的方式。众所周知,灵活用工最明显的优势便是降低企业劳动成本。
灵活用工对有的行业来说是利好,对有的行业来说风险不小。想要做好灵活用工的风控,以下这些正面岗位清单、负面行业风险你需要知道。
自然人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如策划、宣传、编辑、录制、制作、观众互动等工作,向用户提供内容服务。
非在编教师或者在编教师以个人身份与在线教育平台进行合作,提供线上教学服务。
医生、药师等具有医疗执业资质的自然人以个人名义与在线医疗服务平台进行合作,线上为患者进行接诊、诊疗、开方、审方等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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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利用互联网平台承接招聘任务,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非盈利性组织等提供代理招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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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利用互联网平台承接营销推广任务,推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APP、共享充电宝、二维码、POS机、信用卡、SIM卡、流量或宽带套餐、合约手机等,推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贴海报、发传单、发赠品/试用品、商场临时性促销等。
自然人利用互联网平台承接营销推广任务,推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各类APP、各类商品和服务等,推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各类社交平台或线上社群发帖、转帖、发优惠券、发商品信息等。
自然人利用互联网平台接收任务,通过线上和线下渠道,进行药品学术推广,介绍药品知识,收集临床相关信息等工作。
自然人在互联网平台注册认证,将意向购买平台高价值商品(如房产、车产)的客户,推荐给平台商家。
直播带货、移动出行、网络零售等灵活用工岗位活跃发展,对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少岗位和行业并不适合灵活用工,如果强行采用存在相应风险。
风险原因:我国法律规定,军人不得从事任何经商活动,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活动。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
2)国家公职人员(含检察官、法官、警察、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部分地方法规允许公务员兼职的除外)
风险原因:我国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参与任何营利性商业活动、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检察官法》第三十五条;《法官法》第三十二条;《警察法》第二十二条。
4)拟发放薪酬属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综合所得的人员。
5)拟签约公司主体名下的法人代表、股东、监事、高管等人员。
风险原因:如爆破工、安全员、瓦检员等,从事特种作业需要考取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且职业风险高,企业灵活用工难。
风险原因:取得律师资格证和律师执业证的人员,必须与一家有资质的律师事务所签约后才可以从事相关活动,该律师与律所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劳动关系。国家规定,专职律师不能从事其他有报酬的职业。同时,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服务相关的业务只能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承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第二十五条。
风险原因:在编教师与学校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且公立学校的教师薪酬由国家财政统一拨款发放。
但教师以个人身份与线上教育机构进行合作的情形除外,该情形下没有其他特殊限制的话,可以酌情接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风险原因:注册测绘师只有与一家有测绘资格的企业签约任职才可以正式从业,因此与所在单位有明确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
风险原因:国家规定,房地产经纪业务应当由专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所以房地产经纪人与其所在房地产机构和分支机构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但是房地产的推广业务准入线上推广场景,可以考虑灵活用工。
风险原因:建筑行业中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各类持证人员,均需挂靠在相关工程建筑单位才能正式从业,所以这类人员与工程建筑单位有明确的劳动关系。
而建筑工人,由于受国家政策的保护,都要与相关工程建筑单位或其他外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整个建筑行业都建议不采用灵活用工的模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二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九条;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2013修订)第三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七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 《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条、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五条。
1)执业保险经纪人、执业保险公估人、执业保险营销员
风险原因:这几类岗位人员只有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并且与相关单位签订合同才能够正式执业开展相关业务,个人与所属单位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并且此类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国家资质许可,政府部门对于该行业的监管比较严格。不过互联网保险推广可以准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 《保险经纪从业人员、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 《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十五条。
2)保险代理人、保险营销员
风险原因:这类人员取得的佣金收入,已被明确为劳务报酬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风险原因:证券经纪业务只有具备资质的证券公司能够从事,国家对于证券经纪人实行职业准入制度,证券经纪人与其所属公司有明确的劳动关系,且法律规定证券经纪人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
法律依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第八条;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风险原因:会计行业也实行职业准入制度,注册会计师必须挂靠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才可以正式执业,注册会计师与会计事务所有明确的劳动关系。而且国家规定,只有会计事务所才可以承接会计相关事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条、第十六条。
风险原因:行业对于专业性考核严格,执业医师、执业兽医、护士、执业药师等岗位需要相关执业证书并且挂靠有国家许可资质的单位才可以正式执业,所以这些岗位和相关医疗机构有明确的劳动关系。
医生工作地点较为固定变动小,不适合灵活用工。但是医生以个人身份与线上医疗平台进行对接是允许的。医药推广业务也可以适当考虑线上推广场景。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4〕86号)第三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二条; 《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风险原因:演出经纪人不能以个人身份承接演出活动,必须挂靠演出经纪公司,所以与演出经纪公司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风险原因:导演和演职人员参加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报酬属于劳务报酬。
法律依据:《国税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演出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风险原因:传媒行业的播音员主持人与广播电视的编辑记者也是职业准入制度。播音员主持人、编辑记者与相关具有传媒资质的单位也有明确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设计行业
风险原因:设计业对于人员的专业度要求高,职业匹配度低。很容易对企业造成信誉危机,品牌度下降。
风险原因: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专业性过高,实施灵活用工风险大。如验船师实施职业准入制度,注册验船师与相关单位之间存在明确的劳务关系。
法律依据:《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三十条;《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
风险原因:法律明确规定只有专利代理机构才能承接专利代理业务,专利代理师实施职业准入制度,专利代理师必须在加入专利代理机构后才能正式执业,所以专利代理师与其机构之间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
风险原因:法律明确规定,从事拍卖业务的机构需要有关部门审批才可以正式从事相关业务,拍卖师应在所注册的拍卖企业执业,注册拍卖师与相关单位存在明显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拍卖师监督管理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十条、第十一条;
风险原因:我国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实施职业准入制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应由其聘用单位委派开展相关业务,与所属单位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八条、第十八条。
风险原因:我国对旅游业的导游实施职业准入制度,导游必须注册后才可以正式开展业务,必须挂靠有资质的旅游社或者持有相关旅游行业注册登记证明。导游必须由旅行社分派任务才可以开展业务。
货运行业
风险原因:货运行业存在无车承运人模式,企业面临双重风险,不确定性大。
除了自身风险,还需考虑承运人与托运人企业的风险;经营环境的风险,还有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运输风险。
风险原因:海运行业同样存在无车承运人模式,企业面临的双重风险无法保障,灵活用工风险大。
风险原因:对于线下家政公司来说,经营范围小,利润低,大量的采用灵活用工方式反而会增加成本。因为在灵活用工模式下,员工选择权更大,更倾向于价格高的岗位。
风险原因:普通电商一般用工人数少,店铺规格小,灵活用工反而会增加成本。
风险原因:国家已经有相关优惠政策可以节约用工成本,灵活用工成本反而增高。
风险原因:制造业涉及工人较多,但是场所固定,不适合灵活用工。而且制造业工人工伤风险大,企业面临的风险也高。
风险原因:我国规定餐馆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才可以开展工作。餐馆行业经营场所相对固定,大多采用工时制计算薪酬,灵活性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