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企业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能否开具发票?

在实务中,企业偶尔也会发生超经营范围业务的情形,常见的有转售水电、出租房产、销售抵债货物或资产等,由此带来的是发票能否开具的问题。

 

之所以有这样的疑问,是因为财务人员在观念上存在“发票使用范围”必须与“经营范围”等同,这样一个固有的认知,从而产生了开具发票困惑,能否开具发票?

 

01

什么是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是进行公司注册申请时的必填项。这是企业设立时,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填写的事项。

02

超出范围如何处理?

当企业从外部单位取得了超经营范围的收入,首先需要判断是否发生了应税行为。若发生应税行为,对方索要发票时,如何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

 

因此,对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开具发票事项,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可以开具发票,也不受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增值税新系统自开票的纳税人,取得这类收入时应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对应的编码,即可开出发票。但是,有的纳税人不能顺利开具发票,有时即使开出了发票,增值税申报时也会出现不通过的情况。如果出现上述两个问题,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都会得到解决。
上市公司灵活用工平台详情咨询:183-8010-7655,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侵联删,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appjobs.cc/735.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