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一般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提供的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主体是非银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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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人认为第三方支付=支付宝+微信+其他,根据实际调研及对于不同支付机构收入来源的拆分,定义本文所讨论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为账户侧非银行类支付机构(C端)+收单侧非银行类支付机构(B端),具体分类及定义如下。
随着我国银行卡数量的不断增长,银行卡支付金额也呈不断上升的趋势,2019年,银行卡交易量为886.39万亿元,同比增长2.82%,占非现金支付总额的70%以上,在非现金支付体系中仍拥有绝对优势。
在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行业的监管政策不断改革趋严的形势下,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机构的进入资质变得更加规范。加上在长时间移动支付对市场用户不断渗透,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的交易规模由2016年以前的高速增长状态转为平缓发展态势,但整体增长率依然保持15%左右。2019年,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规模达到352.6万亿元,同比增长15.1%。
第三方支付最早源于美国的独立销售组织制度(Independent SalesOrganization,ISO),指收单机构和交易处理商委托ISO 做中小商户的发展、服务和管理工作的一种机制。1996年,全球第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在美国诞生,随后逐渐涌现出Amazon Payments、Yahoo!PayDirect、PayPal 等一批第三方支付公司。同时期,1999年成立的北京首信和上海环迅两个企业是中国最早的第三方支付企业,由于2001年互联网泡沫破灭,中国第三方支付发展相对缓慢。
2004年12月,支付宝诞生,同期,易宝支付、拉卡拉、汇付天下等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诞生。伴随国内电子商务的兴起。2009年7月6日,支付宝宣称用户数突破2亿大关,从而超越Paypal成为全球用户数最大的电子支付平台,同时期PayPal的用户是1.8亿。根据易观国际研究,2004~2009年,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交易规模年增速基本保持在100%之上。其中在线支付占比高达95.6%,手机支付和电话支付分别仅占4.2%及0.3%。
由于第三方支付的迅猛发展,从2010年开始,央行对第三方支付出台了相关政策进行规范,加强了多方面的监管措施。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按照“属地原则”进行监管。以《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为政策核心,人民银行为主导,行业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监督为辅。
/ 1、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 2、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具体可分为互联网支付与移动支付;
/ 3、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预付卡可分为全国性与地方性两种。
/ 4、跨境支付牌照:允许其进行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的许可证。
跨境支付于2020年开始正式“持牌经营”。2019年4月,外管局下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废止了2015年开始试点的《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并提出新的名录登记要求。2020年,央行下发第一批跨境支付牌照,跨境支付持牌经营时代正式来临。
此外,支付机构此前与银行“直连”,央行对于资金交易无法监管,存在交易监管及资金安全隐患。为此央行出台相应政策,要求备付金统一缴纳。2017年1月,央行要求支付机构将一定比例的客户备付金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2018年6月,央行发布《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规定,从当年7月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
/ 3、备付金计息时代再次来临,但整体利率较低。2020年,随着支付机构合规经营已有一段时间、备付金全额上交运行平稳,在严监管大格局不变的情况下,央行于2020年一月份调整政策,将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按0.35%的年利率支付给第三方支付机构利息,实行按季结息,此外需要从中计提10%作为非银行支付行业保障基金。据央行资产负债表显示,截至今年1月末,非金融机构存款达17832.85亿元,按照90%给付利息及0.35%的年利息,每年第三方支付可获利息水平约在50亿以上。
我国三方支付行业可分为账户侧与收单侧两类。其中账户侧以支付宝、微信等为代表,主要承担类银行卡的功能,留存用户资金并进行用户侧资金结算;收单侧以银联商务、拉卡拉为代表,负责商户侧收单、结算等业务。
断直连”后,支付市场形成了央行统一监管下,商户-支付公司/银行-银联/网联-基础支持供应商多方交互的格局。2017年1月份,央行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1月完成备付金100%上交,自此以后,资金的清算模式将从商户-收单机构或聚合支付服务方-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卡行”转变成“商户-收单机构-银联/网联-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联/网联-发卡行”
其中,各方主要职责如下:
商业银行/账户侧三方支付机构:处理本机构所属的账户的支付交易。商户: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服务向自己的客户收取交易资金。收单侧三方支付机构包括收单机构和聚合支付。收单机构:具备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和网络支付业务许可,因而可以为商户提供融合多个支付渠道、资金结算和对账等综合支付解决方案。聚合支付:通过技术手段将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多种支付服务整合于一体。常见的聚合支付产品有聚合码牌、智能POS、扫码枪、扫码盒子等。
根据艾瑞咨询的统计,在第三方移动支付领域,2019年二者市占率合计达到90%以上。其中,支付宝的市场份额达到54%居于首位,财付通的市场份额为39%。在先发优势和客户粘性的作用下,预计双寡头垄断格局还将持续。
2016年以来,第三方支付机构线下收单交易规模结束了三年来的高速增长,增长率放缓,趋于稳定。2019年,收单交易规模同比增长17.1%,整体规模首次突破百万亿元。
B端市场分散化带来了收单侧三方支付机构多元分立格局。截至2017年末,我国小微企业法人约有2800万户,个体工商户约6200万户,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重超过90%。由于小微企业商户较为分散且需求多样,B端市场需要通过线下地推运营来接触到小微企业,并发掘进一步需求。
收单机构主要为商户提供多支付渠道融合、经营管理、营销与金融等综合解决方案,通常包括提供线上扫码聚合服务与信用卡刷卡服务两类,挣取中间交易手续费。除此之外还有提供银行交易流水等一系列增值服务。其中银行卡收单业务费率在0.12%~0.22%左右,二维码扫码费率在0.18%左右(含给当地SP的佣金)。综合下来,二维码收单服务费较高,而银行卡收单业务服务费较低。
第三方支付在金融支付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满足了新兴经济发展中日益增长的支付需求,降低了整个社会的交易成本,目前优质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也逐步从高速发展向高质发展转变,更加健康的支付生态有望藉此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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