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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灵活用工平台企业合规风险及建议(三)——税务合规风险

以灵活用工行业最为常见的众包模式为例,用工企业作为外包方在灵工平台上外包业务,之后由灵工平台转包给灵工人员承揽业务。具体的业务流、资金流、合同流、票据流运作如下:

提供灵活用工平台企业合规风险及建议(三)——税务合规风险插图

基于上述业务模式,对于用工企业,灵工平台需向用工企业开具发票,在虚构灵活用工业务等情况下存在虚开发票的风险,当然,在为灵工人员代开发票时也会存在该风险。

因现行税法下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之间存在缴税差异,灵工平台在将灵工人员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经营所得时,也会涉及错误适用税目税率、未按期解缴税款、擅自决定少征税款、超越代征权限等与委托代征相关的风险以及偷逃税的违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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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建议

针对灵工平台运营中存在的上述税务风险,对于提供灵工平台企业的税务合规,浅提建议如下:

提供灵活用工平台企业合规风险及建议(三)——税务合规风险插图2

确保灵工平台业务的真实性

业务真实是灵工平台正常运作的核心。建议灵工平台对灵活用工业务全场景、交易环节全流程,以及业务流、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等明细情况和关联业务情况全程留痕,防范虚构业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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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劳务报酬所得与经营所得

可以参照“灵工平台未介入时”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业务实质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从而判定个人收入属于“经营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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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越灵工平台经营范围

灵活用工平台只能开具在业务经营范围内的发票,否则或将面临失信以及虚开发票的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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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规办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和临时税务登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按照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首次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灵工平台接受灵工人员委托代理办理税务登记时,应确保注册登记信息无误,税务登记完成后,须由灵工人员完成实名信息的采集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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