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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第七式:寻找洼地

我们前面已经讲了六期的税务筹划思路或者方式,总结交流的越多,就有越多的朋友来和我们交流并且告诉我们感觉看下来税务筹划的方式怎么这么有限?其实有这种认识是对的,专业的税务筹划方式方法真的有限,并非现在很多人宣传的众多天马行空般的“税筹”,都是拿着冒险的思路在做逃避税的手法。
 
本期我们讲一讲比较常见的一种税务筹划方式:寻找洼地。寻找税收洼地是很多做税务筹划的常用套路。我们提倡公司在税收洼地做一些真正的落地,并不赞成现在很多披着洼地的外衣做一些虚假的业务或发票开具。
 
税收洼地在我们国家这两年也有很多地方陆续推出,比如珠海横琴新区、海南地区。这些税收洼地的税收政策是国家层面支持推出的,是有保障的规范的优惠支持政策,与市面上很多的核定征收园区政策是有本质区别的。我们企业应该更多的研究这些税收洼地,切实的匹配一些合理的落地业务做一些合法合规的税务筹划。
 
前段时间,我们在杭州也参加了一个关于香港税收制度及税收优势的研讨会。香港的同行介绍了很多香港相对内地的税收优势及香港近两年大力推广的家族办公室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改变居民税收身份的思路。其实,我们放眼更广范围来看,这也是另一种寻找税收洼地的思路,洼地并不一定局限在国内的某地我们还可以放眼更广的范围。香港相对内地来看很大的优势是香港的税种主要包括: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及印花税,香港并无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及资本增值税,并且香港的企业利得税最高也就是16.5%、薪俸税即个人所得税最高是17%。
 
利用好税收洼地可以有助于纳税人合理优化税收负担,但是,我们在利用税收洼地时一定要重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否则,就会产生相应的税务风险。利用税收洼地极易产生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种:
 
1、虚开发票风险
相对于普通地区,税收洼地的税收优惠力度大,能够吸引大量企业来当地注册。但是,很多企业在税收洼地并没有实际工作人员入驻办公从事生产经营等,属于比较典型的“空壳公司”。空壳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却没有实质性运营,就会涉及虚开发票的风险。
 
2、 关联交易风险
虽然关联交易本身并不能构成税收风险,但是如果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故意提高或压低从而提高税收洼地企业的利润,可能会存在关联交易价格有失公允,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则可能存在被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风险。
 
3、核定征收风险
现在也有很多人在所谓的“税收洼地”注册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以业务咨询的名义,将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经营所得。而在我们看来获取到的“核定征收”方式不属于税收洼地、更不属于税收优惠政策。核定征收是税务机关长期存在的一种征管方式,是税务机关为应对反避税或者没有设置财务账簿能力的微小型企业采取的一种简便征税方式。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因此,核定征收从来都不是一种税收优惠政策,近些年被一些地方政府念歪了,成为了他们的一种招商引资手段。我们企业或个人如果采取了这种方式去规避税款,未来是一定存在风险的,我们只是不知道这个风险是在明天、明年或是未来某一年会浮上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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