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规范发展,助力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9月5日
第一章 总 则
本准则所称涉税服务人员是指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中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人员。
本准则所称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第二章 基本遵循
第三章 业务承接
(一)委托方的委托目的是否合法合理;
(二)委托事项所属的业务类别;
(三)承接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四)承接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业务是否符合独立性原则;
(五)是否具备承接该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
委派的人员和聘请的外部专家应当符合执业要求和回避制度。
第四章 业务实施
业务计划可以根据业务执行情况适时调整。
业务成果应当根据具体业务类型选择恰当的形式,一般包括业务报告、专业意见、办税表单以及留存备查资料等形式。
业务成果应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恰当、结论正确。
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专项业务应当实施两级以上复核。
出具书面业务报告或专业意见的,应当加盖机构印章后交付委托人。
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四类业务成果,应当由承办业务的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或者律师签章。
出具办税表单、留存备查资料等其他形式的,应当按照约定方式交付委托人。
(一)税务机关实施涉税专业服务行政监管需要查阅的;
(二)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务检查需要查阅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章 附 则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发挥中介机构执业监督作用”“相关中介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准则制度进行执业,并在配合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的有关要求,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执业行为,保障服务质量,提高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职业道德水准,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涉税专业服务当事人合法权益,税务总局制定发布了《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遵守《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其中,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涉税服务人员是指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中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人员;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
《基本准则》共五章二十九条。一方面,围绕基本要求、依法执业、信息报送、实名执业、诚信执业、执业原则、质量管理提出基本遵循;另一方面,对涉税专业服务业务承接与业务实施中的合规执业、流程管控和质量管理设定基本标准。
《职业道德守则》倡导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道德引领、信用约束和稳健经营,从诚信守法、廉洁从业、客观公正、独立审慎、专业能力、信息保密、数据安全等方面明确十二条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以及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禁止行为。
考虑到税务机关正在完善相关监管规定,根据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20〕48号)和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3〕1号)有关要求,结合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和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在《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定的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八项业务的基础上,将其他涉税服务中的“发票服务”单独列出,这样涉税业务扩围至九项。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涉税服务人员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诚实守信、正直自律、勤勉尽责,秉持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执行业务。从事涉税专业服务应当遵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接受税务机关行政监管和相关行业协会自律监管。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机构基本信息及其涉税服务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执业资质信息,并以真实身份开展涉税专业服务。
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承接和实施程序主要包括:业务环境评估、承接条件判断、服务协议签订、业务人员确定、业务计划编制、资料收集评估、法律法规适用、业务成果形成、业务成果复核、业务成果交付、业务记录形成、业务档案归集等。为保障服务程序的有效实施,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保障执业质量,降低执业风险。
为聚焦治理当前少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存在的发布涉税服务虚假宣传及广告信息、歪曲解读税收政策、违法违规税收策划等突出问题,《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在遵循《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特别强调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不得采取隐瞒、欺诈、贿赂、串通、回扣、不当承诺、恶意低价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不得歪曲解读税收政策;不得诱导、帮助委托人实施涉税违法活动。从事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服务,不得与被鉴证人、被审查人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利益关系;不得利用涉税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
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执业行为
上市公司灵活用工平台详情咨询:183-8010-7655,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侵联删,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appjobs.cc/3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