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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研究上百家灵活用工平台,一篇教会你如何判断合规性

近几年,随着数字化经济的飞速发展,灵活用工行业迅速发展,俨然成为用工就业的新趋势。

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规模有望达到8.9亿人,灵活用工市场规模将继续增加至1.4万亿元,灵活用工行业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

各地针对灵活用工行业的健康发展,也逐渐发布各种保障灵活用工权益的各项指导性意见,在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同时,也为灵活用工行业的规范性发展注入强心剂。

 

深度研究上百家灵活用工平台,一篇教会你如何判断合规性插图

 

灵活用工行业为企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那么,所有的企业都适合用灵活用工这种形式吗?灵活用工平台的本质是什么?如何判断灵工平台的合规性?针对灵活用工等一系列相关问题,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01

为什么很多企业喜欢使用灵活用工?

是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采用灵活用工模式?

很多企业喜欢使用灵活用工的原因是:

(1)企业岗位、编制有限,采取灵活用工这一方式,可以有效控制用工成本,同时也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人才管理成本;

(2)增强核心竞争力,打造自己的品牌;

(3)提高公司运营效率,采取灵活用工方式,将用人风险转移给第三方平台,很大程度上规避企业用人风险;

(4)与专业的灵活用工平台合作,能更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发挥人才效用;

大部分企业都可以使用灵活用工的用工形式来进行降本增效,如:

深度研究上百家灵活用工平台,一篇教会你如何判断合规性插图1

 

是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采用灵活用工模式?

 

灵活用工虽然可以节省企业经营成本,降低企业管理负担,但并非所有的企业都适合,适合采用灵活用工模式的企业,必须是用工需求大,且不需要签署实际劳动合同的行业企业,此外,如果这家企业需要员工拥有很资深的技术,或者涉及到很多专业性强的技能,同样不适合转型灵活用工企业,如果采用,非但不回减少企业开支,还会造成更多不必要的资金浪费。

02

一次说清灵活用工平台业务模式

灵活用工平台给客户提供灵活用工的结算,根据项目服务费向用人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同时,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分包劳务费支付给灵活用工个人,也因此,灵活用工平台必须取得税务机关的委托代征资质。

该业务模式下,用工单位作为委托方,企业作为受托方,双方关于“代收代付”事项进行约定,灵工平台按照代发费用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在其具体运行过程中,同时涉及税务事项的代理服务,用工单位或者劳动者为委托方,企业为受托方,代为办理劳动者取得收入相关的纳税申报及发票开具等事项。

03

市面上的灵活用工平台有什么优劣势?

灵活用工平台普遍存在的问题:以灵活用工行业最为常见的众包模式为例,用工企业作为外包方在灵工平台上外包业务,之后由灵工平台转包给灵工人员承揽业务。具体的业务流、资金流、合同流、票据流运作如下:

 

 

深度研究上百家灵活用工平台,一篇教会你如何判断合规性插图2

基于上述业务模式,对于用工企业,灵工平台需向用工企业开具发票,也因此部分灵工平台在虚构灵活用工业务等情况下存在虚开发票风险。

04

如何判断灵活用工平台的合规性?

什么样的企业适合?什么样的用工人员适合用灵活用工结算方案?

如何判断?

 

合规的灵活用工应该具备四要素:风险控制、专业财税审核团队、强大的系统平台支撑业务流程、资金安全保证。
 
1、平台要有风控准入制度承接适用的业务场景,能做好业务真实性审查、灵活用工业务风险管控流程、核查用工人信息与注册人信息的一致性、对公司客户采取风险评估评级、禁入人群审查和禁入行业审查等内部风控流程,保证平台安全高效;
 
2、有专业的财税审核团队,具备一定的涉税风险管控能力,可以识别灵活用工业务的税务风险,保证服务合规合法;
 
3、有强大的系统平台支撑业务流程,具有灵活用工注册会员信息采集功能、灵活用工注册会员实名认证功能等,能够详细展示灵活用工业务全场景、交易全流程,可展示业务流、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等明细情况及关联业务匹配比对功能;
 
4、平台能保证支付安全,与银行或网络支付机构签订合法有效服务协议。

什么场景及用工人员适合灵活用工结算方案?

除了一些劳务场景(直播带货、工程建设等),其他有灵活用工需求(比如外部营销费用结算、推广费、外部研发费等)、且注重企业税务和发票合规性的企业,都可以考虑使用灵活用工平台进行结算。

03

企业业务费用结算“四流一致”的重要性

四流指的是:业务流、合同流、资金流、票据流。

 “四流一致”通常是税务机构判定交易是否真实的依据,但并不作为税务稽查的唯一依据。四流不一致的情况下可能触发系统预警,严重的可能会导致其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追补税款及滞纳金,甚至会缴纳相应的罚款。

“四流合一”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四流合一”的核心还是业务真实性,因此企业应当关注检查合同、协议、收付款凭证等可以佐证业务真实性的资料的留存,选取合适的灵活用工平台进行合作能很大程度上规避企业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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