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安排
(2023年7月)
一、就业
工作进展情况:上半年城镇新增就业678万人,完成全年目标的57%。6月份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2%。一是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总结评估稳就业阶段性政策实施成效,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激励企业积极吸纳就业。1-6月,就业补助资金支出528亿元,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为企业减少成本超过86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稳岗位支出176亿元。二是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推进计划,推出十项专项行动。启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发出致2023届毕业生公开信,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周活动,落实实名制帮扶。实施百万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截至6月底,共募集见习岗位68.3万个,组织见习51.9万人。组织实施2023年“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支持招募3.4万名高校毕业生,招募名额向脱贫地区、民族边疆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倾斜。三是推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进一步做好就业帮扶,拓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就业帮扶车间、以工代赈项目吸纳、返乡创业带动、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渠道,全力稳定脱贫人口就业。截至6月底,脱贫人口务工规模3259万人。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突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补贴性培训,鼓励根据培训后就业情况实行差异化补贴。上半年发放职业培训券超过770万张。五是提升就业服务水平。密集开展各类招聘活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优化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1-6月为4.7万家重点企业解决用工需求104万人。深入开展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发布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典型案例。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系统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截至7月上旬,9300多家用人单位提供48万个就业岗位。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挖掘岗位增长潜力。研究制定对带动就业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激励政策,抓好稳就业政策落实,推行“直补快办”模式,加速释放政策红利。二是激发创业创新活力。落实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组织创业服务主题活动,加强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三是强化市场供需匹配。推行15分钟就业服务圈,建设一批“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筹备第二届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会。实施制造业等实体经济人力资源服务支持计划。优化农民工等重点群体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四是着力促进青年就业。深入实施就业服务攻坚行动,落实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服务。持续组织市场机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遴选推荐2023年“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五是兜牢困难群体就业。举办劳务协作暨劳务品牌发展大会,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稳定农民工特别是脱贫人口务工规模。加强失业人员和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强化对大龄劳动者的就业支持。
二、社会保障
工作进展情况:截至6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57亿人、2.4亿人、2.94亿人。1-6月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91万亿元、总支出3.37万亿元,6月底累计结余7.95万亿元。全国社保卡持卡人数达13.74亿人,覆盖97.3%人口。电子社保卡领用人数达到8.08亿人,覆盖57.2%人口。一是社保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稳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上半年调拨全国统筹调剂资金1630亿元,支持基金困难省份养老金发放。个人养老金先行工作平稳有序,截至6月底,全国36个先行城市(地区)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人数4030万人。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稳实施。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积极推进。二是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推动各地提高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上半年共为1555万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7.2万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全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三是社保基金管理不断加强。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规范年金基金投资运营,常态化开展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现场检查。四是经办服务继续优化。完善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截至6月底开通83项全国性统一服务,累计访问量超过50.5亿人次。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电子社保卡已开通88项全国服务、1000余项属地服务。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扎实推动制度落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资金调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指导各地加快推进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规范发展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开展先行情况评估。积极推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二是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推进社保基金管理巩固提升行动。推动各地扩大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规模。推广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试点经验。
三、人才人事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人才评价激励制度改革持续深化。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支持将大数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结合产业发展情况设立特色评审专业。加快推进职称评审等信息化建设,推行职称、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持续完善网上办理、查询核验、数据共享等服务。印发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加快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截至6月底,3.3万家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上半年新增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552.6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6.4%。二是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积极推进。组织开展新一轮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开展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香江学者计划等申报选拔,上半年新招收博士后1.4万余人。实施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等项目,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三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召开高技能人才座谈会和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表彰大会,举办“技能成才
技能报国”中外记者见面会和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报告会,开展2023年世界青年技能日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行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筹备第二届全国技能大赛,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四、工资收入分配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加强企业工资宏观指导调控。指导各地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成2023年企业薪酬调查并发布了国家层面的分职业分岗位工资价位信息。持续推进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二是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研究制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逐步建立激发创新活力、知识价值导向、管理规范有效、保障激励兼顾的薪酬制度,进一步激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创新创造活力。
下一步工作安排:指导各地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发布分职业、分岗位等级工资价位信息,为企业合理确定劳动者工资水平提供参考。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稳步开展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五、劳动关系
工作进展情况:一是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合同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部署开展劳动用工“查风险、强协商、保支付、促和谐”专项行动。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在京津冀、长江三角洲地区、粤港澳大湾区以及黄河流域等6大区域开展区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试点。二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持续加强。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创新农民工工资争议办理机制,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三是根治欠薪扎实推进。公布省市县人社部门欠薪举报投诉渠道,优化运行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畅通维权渠道。开展“薪暖农民工”服务行动,更好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积极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企业用工的指导和监管。做好第一届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二是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开展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行动。指导各地建立新就业形态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格局。组织开展仲裁办案质效评查。三是继续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监察工作。组织开展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优化监控预警平台,加强重点行业源头治理,落实首问负责制。改进劳动保障监察监管执法方式。
六、便民服务
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地建设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实现全流程进系统、全业务实名制、全服务用数据。启动实施数字人社建设行动,着力打造一体化办理、精准化服务、智能化监管、科学化决策、生态化发展应用场景,持续完善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人社大数据平台、公共基础设施,建立健全政策标准、安全保障。全面完成人社信息化便民服务创新提升行动,部级开通73项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服务、76项网上服务事项,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已开通126项全国性服务,以及404项各地属地化特色服务。印发人社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办事指南,为企业群众提供办事指引。围绕重点高频事项,持续开展人社“厅局长走流程”。组织开展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
下一步工作安排:构建以数字赋能为支撑的就业工作体系,支持精准化就业管理和便捷化就业服务。组织实施数字人社建设行动工作任务,鼓励各地创新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数字人社行动落实落地。深入实施人社服务快办行动,深化“一件事”集成改革,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不断拓展“一网通办”、“跨省通办”事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