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悉,3月1日起,某知名直播平台将主播打赏收入全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目及税率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法规裁定,平台和主播无法自行选择纳税申报方式。
网络主播打赏属于一种新型收入,也需要缴纳税款。
具体如何缴纳则要分情况来看。
上海市税务局热线告知,一般来说,如果主播是公司雇员,那么按照工资薪金申报税款;如果主播并没有公司,仅以个人身份参与直播活动获得打赏则按照劳务报酬的方式申报。此外,打赏纳税方式比较复杂,如果没有更具体的信息难以判定采用何种方式申报税款,建议由税源所属地主管税务机关判定。
按照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教授蔡昌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要了解主播的纳税情况,就要先分析他们的收入构成以及主播和平台之间的关系。
如果主播和平台之间是雇佣关系,签约主播的收入就比较单一,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平台公司按照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其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其中,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万元的部分,适用45%的税率。
此外,主播也可能以个人、个人工作室和公司的名义与平台合作进行直播带货,在此情况下,主播的收入主要包括坑位费和佣金,有时也会有部分打赏收入,这些收入主要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两个税种:坑位费是产品的上架费用,是品牌方为了产品推广而支付给主播的服务费用,来源于品牌推广服务,适用增值税中的“销售服务”税目;佣金或称为销售提成,属于“经纪代理服务”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