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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文!引导网络直播从业人员依法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加大财税奖补力度。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和退税,延续和优化平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简化优化相关申请办理程序。

加大对平台企业科研投入支持力度,建立基于平台经济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返还、奖励政策,允许平台企业将创新试错的一定比例支出纳入企业研发费用,突破因类目划分而带来的加计扣除金额规模限制。

支持平台发挥稳就业作用,按照新增平台内经营者数量、解决就业人数情况等,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于平台企业新增知识产权实施费用减免或专项补贴。引导鼓励网络服务商降低基础网络宽带等收费标准,降低全社会入网、用网成本。对于平台企业专项人才引进和技术人才申报进行针对性政策扶持。

支持平台企业科技创新。聚焦平台经济底层技术,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重点领域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支持有实力的平台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平台经济底层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组织“项目群”攻关。支持平台企业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工程研究中心、数字技术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支持平台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发布众包任务等方式,更好开展技术研发等创新活动。指导平台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保护权利人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探索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着力推进网络直播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探索网络直播等新业态风险监测,全面推进“绿色直播间”创建,以示范为引领推进直播行业良性有序竞争。引导网络直播从业人员依法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对元宇宙、内容社交、数字藏品等数字版权新业态采取审慎包容的态度,业态发展初期在严守底线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观察期”,探索“监管沙盒”和触发式监管。针对新业态新模式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依法实施“首违不罚”制度。
原文如下:

浙江省发文!引导网络直播从业人员依法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插图

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平台经济稳就业、促消费、扩生产的积极作用,现就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激发平台经济创新活力,健全完善平台经济治理规则,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平台经济稳进提质,以激发平台经济创新活力为战略基点,以发挥平台经济对传统产业的放大、牵引和赋能作用为主线,坚持创新驱动发展,遵循规律,着眼长远,激发企业活力,破解发展难题,积极引导预期,推动平台经济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服务。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推动平台经济法治化、数字化、市场化协同治理创新,加快推进平台经济现代化治理先行省建设,在一体推进公平竞争、监管创新和推动企业竞争力提升上走在全国前列,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标志性成果。
二、主要举措
(一)发挥平台经济作用,提振信心稳定预期。
1.激发线上消费潜力。出台针对平台企业促消费活动的专项补贴政策方案,发挥平台交易透明可追溯优势,通过电商平台扩大消费券投放规模,细化消费券补贴的场景和人群,面向百行千业精准发力。支持电商平台等企业以多种方式发放消费券,鼓励服务企业在平台上进行推广,带动形成消费热点。指导平台企业优化网络集中促销方案,适时推出主题购物节活动提振消费信心。
2.加强金融支持帮扶。鼓励金融机构对平台上困难经营户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简化申请手续,不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力度,适度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平台、中小微企业联动机制,开展“云量贷”等服务试点,探索根据云服务使用量、智能化设备和数字化改造的投入,认定可抵押资产和研发投入,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息或者贴息贷款。
3.加大财税奖补力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和退税,延续和优化平台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简化优化相关申请办理程序。加大对平台企业科研投入支持力度,建立基于平台经济企业研发投入的税收返还、奖励政策,允许平台企业将创新试错的一定比例支出纳入企业研发费用,突破因类目划分而带来的加计扣除金额规模限制。支持平台发挥稳就业作用,按照新增平台内经营者数量、解决就业人数情况等,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于平台企业新增知识产权实施费用减免或专项补贴。引导鼓励网络服务商降低基础网络宽带等收费标准,降低全社会入网、用网成本。对于平台企业专项人才引进和技术人才申报进行针对性政策扶持。
4.加强新就业权益保障。发挥平台经济在带动就业创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创造更多新型就业岗位。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合理确定平台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放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政策。推动商业保险公司针对新就业形态推出适配的第三者商业保险产品,从低合理确定保费标准。在全省开展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全面取消技能培训补贴与劳动关系、社保缴纳之间的强绑定关系。落实留工培训补助政策,简化优化补贴申领流程。推动新就业群体依法组建工会,鼓励新就业群体积极入会,推动工会组织与平台企业开展集体协商,确保制度规则公开透明。
5.畅通保供物流配送。引导平台企业充分发挥平台在技术能力、运力保障、物资储备等方面的保供优势,参与全省重大疫情期间市民生活物资供应工作,全力以赴支持疫情期间的居民就餐、买菜、买药等基本需求。优先支持平台企业纳入疫情防控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名单,统一跨区放行标准、推动跨区通行证互认,维持非涉疫地区物流配送网点正常运转,确保物流快递网络畅通高效。
6.建设云计算公共平台。鼓励平台经济企业推进其互联网数据中心向云服务模式转型,提供存储设备、服务器、应用软件、开发平台等服务。制定云平台间系统迁移和互联互通标准,加快业务和数据互联互通。建设中小企业云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按需使用、动态扩展、优质低价的数据存储、软件开发、产品推介、交易支付等服务。鼓励平台企业推出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数字化服务,开发一批小型化、快速化、轻量化、精准化的低成本产业链供应链协同解决方案和场景。鼓励平台企业提供“低代码驱动”的数字化平台工具,通过技术赋能促进平台内经营者降本增效。
(二)推动平台经济创新,增强动力激发活力。
7.支持平台企业科技创新。聚焦平台经济底层技术,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重点领域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支持有实力的平台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平台经济底层技术和“卡脖子”技术组织“项目群”攻关。支持平台企业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工程研究中心、数字技术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支持平台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发布众包任务等方式,更好开展技术研发等创新活动。指导平台企业做好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保护权利人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8.培育数字应用未来场景。鼓励平台企业通过区块链、扩展现实、数字孪生、元宇宙等新技术开发新的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支持平台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构建线上线下融合场景,赋能智慧商圈、智慧街区、未来社区等。鼓励平台企业参与数字人民币试点,深化在零售交易、生活缴费、政务服务等场景试点使用。支持平台企业为重点产业、特定场景供应链等提供数智化转型技术和服务。探索龙头企业构建“生产服务+商业模式+金融服务”的平台体系,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动产业供需调配和对接。
9.打造数字生活消费新体验。深入实施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培育数字商贸、数字出行、数字文旅、数字学习、数字体育等重点场景。加强无人超市、智能取餐柜、智能外卖柜、智能售货机等服务终端建设,实施社区、楼宇、园区等区域智能服务终端改造建设专项工程,进一步丰富线下数字化消费场景。鼓励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造吃住行游购娱全方位数字消费新服务业态,提升消费者体验。鼓励平台企业推出适应老龄化、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无障碍产品和数字化应用,降低新技术使用门槛。鼓励更多商家参与二手物品在线交易,对二手商品交易给予税收优惠,探索构建在线闲置交易行业的碳减排量核算统一标准,鼓励在线闲置交易领域平台企业共同参与制定,助力构建低碳节约型社会。
10.鼓励发展互联网医疗。推进互联网医院发展,完善互联网分级诊疗服务体系。鼓励平台企业在线开展健康咨询、健康管理、居家医疗、家庭医生等服务,试点推广医保移动支付。鼓励平台企业积极参与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技术赋能县域医共体,促进医疗资源共享和重心下移。探索医疗大数据脱敏共享机制,加快跨区域、跨层级的医疗数据共享应用,实现医学检查结果互联互通互认。
11.大力推动数字出行服务。鼓励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以居民长途出行和城乡交通服务无缝衔接为目标,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整合社会运力资源,加强出行服务产品和服务应用场景开发,打造出行便利的垂直服务平台,嵌入在线监管系统,形成监管部门、平台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鼓励交通运输服务企业以“出行即服务(MaaS)”理念为引导,通过政企合作、优势互补等多种方式开发高品质、差异化的“大数据+交通服务”。
12.加快培育数字文化产业。完善平台企业与地方政府对接机制,创新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数字文化产品及场景。创新发展在线内容消费,壮大网络视听、动漫游戏、电竞等内容产业,探索“云演艺”“云展览”“云阅读”等文化新模式。推动区块链技术、智能穿戴设备、无人智能游览、全息呈现、数字孪生、多语言交互等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应用,创造数字文化消费新增长点。推进国产网络游戏属地管理试点工作,优化规范游戏审批程序,加强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
13.数智赋能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平台企业依托市场、数据优势,赋能生产制造环节。引导开放更多央国企核心业务场景,鼓励平台企业积极参与“十百千万”智能化技术改造行动。鼓励平台企业与园区、产业集群合作,协同探索智能制造、共享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型生产方式,批量推进制造业集群数字化转型。支持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结合自身优势,争创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鼓励“链主型”企业与平台企业合作共建工业互联网,拓展深化服务大中小企业融通的功能作用。鼓励平台企业参与“产业大脑+未来工厂”建设,树立一批“平台+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鼓励平台企业、数字化服务商为产业链大中小企业提供智能分析、制造、营销、生产等服务。
14.鼓励平台助力农业现代化。鼓励平台企业开发应用农业生产数字化管控、农业智慧供应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等系统,提升农业在生产、加工、销售、物流等环节的数字化水平。加快建设数字“三农”协同应用平台,汇集全省农业产业、农村资源等业务信息,推动我省农业农村的生产管理、流通营销、行业监管、公共服务和乡村治理等应用场景集成优化。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拓宽农产品线上销售渠道,打造农产品知名品牌、区域公共品牌。支持电商平台下沉供应链,引导平台企业参与农产品销售物流体系数字化改造,推进快递网点和电商配送行政村全覆盖。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定制(订单)农业、共享农业等农业领域新业态新模式。
15.提升平台企业国际竞争力。支持平台企业实现多元化海外布局,依托境外经贸合作区、境外数字产业园区和海外仓等,培育上下游协同创新、大中小平台企业融通发展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及配套服务生态圈。充分发挥“浙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为平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商事协调、法律顾问等专业化中介服务。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平台经济企业依法依规境内外上市,加强拟挂牌上市企业的合规指导与辅导服务。推动省内头部电子商务平台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供应链,带动商品、技术、服务等发展。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建设,加大对海外仓等海外物流体系的支持,扩大海外仓支持政策的受益主体范围。
(三)打造公平竞争生态,规范秩序优化环境。
16.优化平台经济准入环境。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破除市场主体注册地、投资额度、纳税额度等地方保护主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平台经济领域。提高许可政策制定的透明性和协调性,有效评估社会经济影响。审慎出台新业态相关政策,给予先行先试机会,降低创新企业合规成本。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等投资浙属平台企业及项目。探索全面推行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和电子印章。依法依规逐步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
17.迭代平台经济智慧监管。迭代升级“浙江公平在线”,加强平台企业运行状况动态跟踪,对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风险监测预警,开展精准画像,制定平台“体检报告”。持续深化“浙江外卖在线”,推进“阳光厨房”“外卖封签”等网络餐饮综合治理举措落地。发挥网络生态“瞭望哨”作用,强化平台经济网上舆情风险监测,加大对涉平台经济领域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置力度。探索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信用信息公示与披露,建立合规企业守信激励机制和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推进平台企业信用修复制度。
18.探索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着力推进网络直播综合治理集成改革,探索网络直播等新业态风险监测,全面推进“绿色直播间”创建,以示范为引领推进直播行业良性有序竞争。引导网络直播从业人员依法纳税、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对元宇宙、内容社交、数字藏品等数字版权新业态采取审慎包容的态度,业态发展初期在严守底线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观察期”,探索“监管沙盒”和触发式监管。针对新业态新模式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依法实施“首违不罚”制度。
19.厘清平台企业责任边界。健全平台经济领域制度规范,科学划分平台类型、分类梳理并制定平台责任清单,厘清平台责任边界。建立超大型平台合规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合规动态。研究制定平台合规评价指标,开展平台合规评价,加强平台风险隐患分析评估。组织开展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自查整改,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完善平台核验登记、信息公示、数据报送、检查监控以及纠纷化解等主体责任。
20.完善平台公平竞争规则。全面落实《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修订《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进一步完善平台经济竞争规则制度体系。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建立公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协调保障机制,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引导平台有序推进生态开放,按照统一规则公平对外提供服务。推进《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执行,引导平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统一互联网不正当领域执法司法标准,建立不正当竞争认定共商机制。制定竞争合规管理制度,开展竞争合规风险评估。
21.规范平台数据算法管理。探索构建算法安全治理体系,建立算法备案制度、分级分类管理、算法安全评估等监管措施。推动平台企业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开展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建立数据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引导平台提升算法透明度与可解释性,鼓励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会同平台企业制定出台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的算法标准。落实《数据安全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积极指导平台企业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评估,强化数据出境监测预警。
22.强化网络金融风险管控。严格落实互联网金融领域政策,禁止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强化功能监管和综合监管,完善跨界、交叉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穿透式”监管规则。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严格规范平台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强化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管理,督促平台企业及其控股、参股金融机构严格落实资本金和杠杆率要求。加强金融营销行为监管,推动多部门协同开展金融营销行为治理,增强业务信息披露全面性和透明度,防范金融产品过度营销和诱导过度负债,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23.维护放心安全网络消费。督促平台进一步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强化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创新网络消费维权模式,提高网络纠纷处理效能。完善网络纠纷解决规则,建立司法与行政对接机制,营造和谐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合法合理维权,有效应对和规范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运用信用记录和消费行为审核等方式加强恶意投诉举报人的管理。
24.构建规范有序网络生态。积极营造清朗网络舆论环境,加大对于网络黑公关、网络水军等黑灰产打击力度,整治恶意煽动网民情绪、制造社会舆论热点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商誉。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强化平台广告导向监管,对存在缺陷的消费品落实线上经营者产品召回相关义务。加强对平台押金、预付费、保证金等费用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等税收协助义务,打击隐匿和转移收入、转变收入性质、恶意税收等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25.推动平台经济协同治理。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实现审批、主管与监管权责统一。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联动和各部门协同配合,探索建立案件会商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机制。推动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牵头制定团体标准、行业自律公约。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公众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平台企业参与平台经济治理协同共治。协同开展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自由贸易试验区创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发展经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快推进平台经济管理变革型组织建设,设立省平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做强平台企业监管机构和监管力量。发挥平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平台经济领域重大问题的协同研判。加强监管行动、政策的统筹协调,防范政策叠加导致非预期风险。强化省负总责、地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责任划分、评估考评与追责问责有机统一。
(二)强化宣传保障。加强对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宣传平台企业在科技创新、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绿色环保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和积极担当,加大对平台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社会公益以及关心关爱从业人员等正面信息的宣传力度。加强平台经济党建工作,组织开展示范平台评选活动,宣扬典型事迹、弘扬行业正能量。
(三)强化政策保障。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加大投入科技创新领域,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加强全民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各地要积极推进平台经济发展,健全推进平台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平台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强化人才保障。鼓励依托各类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和研究机构加强对数字经济高端人才、实用人才的培养。加强平台经济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加大平台经济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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