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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零工市场建设,运用技术开发适应灵活就业平台

深圳市: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零工市场建设,运用技术开发适应灵活就业平台插图

深圳市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全面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广东省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人社函〔2022〕39号)等部署要求,加快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特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大做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营业收入占比50%以上的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营业收入(去除代收代付部分,下同)首次突破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层级可按差额补足相应奖励。

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首次在国(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的,按我市相关支持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2.加大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力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下同)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迁入本市的,经报市政府审定,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落户奖励。

《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本市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报市政府审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落户奖励。

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营业收入占比50%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迁入本市,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50万元落户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3.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国内外知名猎头机构迁入本市符合相关条件的,经报市政府审定,最高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上述机构在本市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最高给予200万元落户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4.大力培育人力资源科技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支持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创新委、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二、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5.推进科技赋能产业升级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服务模式,推动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测评、服务外包薪酬及绩效管理等新业态提质增效。鼓励社会资金或天使投资基金投资人力资源服务前沿领域和创新业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6.加快推动人力资源科技应用。定期组织人力资源科技类大赛,邀请国内外优秀项目参赛,展示人力资源最新科技成果,搭建科技与人力资源对接平台,加快推动人力资源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和跨界融合发展。对每次比赛活动给予财政资助,获奖机构在本市办理人力资源服务登记备案或取得许可的,分别给予项目成果转化落地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可优先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7营造创新发展氛围加强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广力度,大力宣传推介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创新项目(产品),并给予经费保障。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举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专业论坛和交易洽谈、供需对接交流会等活动并给予费用补贴,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交流合作平台,促进行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三、加快产业集聚发展

8.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能级。加大产业园建设支持力度,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园分别给予一次性开园补贴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产业园运营起5年内,按照每年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主要用于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宣传推介、入驻机构场租减免等支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市级财政资金建设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可享受“两免两减半”的场租优惠:自核准进驻当月起,以12个月为一个年度周期,第一、二个年度周期的场租按100%标准减免,第三、四个年度周期的场租按50%标准减免。入驻区级财政资金建设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享受区级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场租优惠。(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9加大粤港澳大湾区交流合作力度。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人力资源服务业交流合作机制。加大前海国际人才港建设力度,大力吸引港澳及全球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驻,增强粤港澳大湾区和国际人力资源服务辐射能力。(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前海管理局)

10.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拓展海外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纳入商务主管部门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管理的,可按年度公布指南的条件享受对外投资合作相关资助。依托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探索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贸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四、强化服务发展大局

11.推动人力资源与重点产业协同发展。构建人力资源与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契合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等重大战略部署,为“双区”建设、“20+8”产业集群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统筹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研究布局人力资源服务业总部经济集聚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创新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商务局、市海洋渔业局)

12.鼓励参与公共就业服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介绍员工,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依法依规提供招聘求职对接服务,运用数字技术开发适应就业多样化需求的灵活就业平台,拓宽就业渠道,为劳动者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13.发挥招才引智专业优势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招才引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紧缺人才需求清单,推荐选聘首次引进我市、与重点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人才,给予单笔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人才全职来深工作后,对相应引才机构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人才工作局、市财政局)

14.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内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招才引智、就业援助、就业监测、劳务交流等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5.积极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定期组织行业高级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和研修活动。围绕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关的政策法规、行业规范、行业发展等,开展行业人才专业培训交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申请见习及实习实训基地,加快行业骨干人才和基础人才培养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16.深化产教融合发展联合本市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学科建设力度,推进专业设置及培训课程体系建设。推动产教融合,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业专家到高校或研究机构兼职授课和受教学生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兼职实习等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教育局)

17.建设行业高端智库。邀请全国业内顶尖专家和领军人才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智库,并给予经费支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智库及时掌握国内外行业动向,加强战略性、理论性、基础性研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18.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职称评审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人力资源专业技术人才符合广东省职称评审相关要求的,可通过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或适当放宽资历、年限、学历等条件限制。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和评定,符合条件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享受有关政策,纳入我市技能人才统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19.加强国内外专业人才引进。支持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引进紧缺急需核心骨干。我市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等人才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六、夯实行业发展基础

20.推动行业组织发展壮大。引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组织依法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充分发挥其在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公平竞争、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行业组织向专业化、规范化、高端化发展。(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21.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建设加强国家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宣传贯彻实施推广力度,制定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规范和等级评定标准,鼓励人力资源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制定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22.强行业分类分级评定管理。在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分类基础上,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经营情况、服务质量、诚信记录等要素,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评级,评级结果作为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的重要参考,并在入驻产业园区、媒体宣传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定期开展“深圳市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机构”评选活动,支持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参加国家和广东省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规范经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

23.完善统计调查制度。按照相关统计制度对人力资源服务业进行统计监测,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月度统计,指导督促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填报统计数据,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及时客观准确,按要求逐步实现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统计局、深圳市税务局)

2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市、区、街道一体联动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执法监管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监管”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报告公示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非法劳务中介等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25.构建全市域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以人力资源服务链为核心,不断扩展人力资源服务场景,延伸服务内涵和触达范围,构建全市域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及时掌握全市人力资源分布、就业失业、人员流动等情况,定期发布相关发展研究报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给予支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资金发放、使用等监管核查工作;充分宣传人力资源服务业在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扩大行业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注重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共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本措施制定配套实施办法,明确奖励、补贴和资助的条件、标准、程序等内容。市、区财政部门根据事权分工做好经费保障。本措施中规定的同类型政策、本措施和我市市级其他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自2023年7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人社发〔2018〕9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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