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企业属于零工经济网络平台企业
1.零工经济的定义。
零工经济是指以互联网或移动网络平台作为供需匹配载体,以独立的、非固定的从业人员作为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以灵活的工作方式和碎片化的工作内容作为主要特征的一系列经济活动。
2.零工经济从业者的定义。
零工经济从业者是指通过互联网或移动网络平台获取工作机会,与网络平台、外包企业或需求方不存在全职劳动关系,以自由的工作时间、灵活的工作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从而获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主要包括直接或间接从网络平台获得短期、灵活工作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如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对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存在较强约束,特别是约定从业者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其他工作或者从其他网络平台接单,此类从业者一般应认定为全职工作人员(非零工经济从业者)。
3.零工经济网络平台企业的定义。
零工经济网络平台企业是指实际控制并运营有网络业务平台,通过或部分通过零工经济从业者承接网络平台的任务和订单,从而获取经济利益的企业。
判断是否属于零工经济网络平台企业,应将零工经济和零工经济从业者两个概念结合起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四种可能的情形:一是,经营有网络业务平台,存在未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的工作任务承接人员;二是,经营有网络业务平台,存在签订灵活、自由用工合同的工作任务承接人员,此项针对的主要是签订长期性灵活、自由用工合同的任务承接人员;三是,经营有网络业务平台,存在签订短期、临时用工合同的工作任务承接人员,此项针对的主要是签订短期性灵活、自由用工合同的任务承接人员;四是,经营有网络业务平台,存在按具体项目和任务签订用工合同的工作任务承接人员。
判断零工经济网络平台企业的例外情形:对于经营有网络业务平台,但其全部接单人员与该平台签订了具有全职工作性质的劳动或劳务合同,或者将网络订单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其全部接单人员与外包企业签订了具有全职工作性质的劳动或劳务合同,此两种情况下该平台企业的接单人员不属于零工经济从业者,即该平台企业不属于零工经济网络平台企业。
如何判定劳动人员属于零工经济从业者
零工经济从业者是零工经济活动的关键要素,是判断是否存在零工经济活动的核心条件,其本质上是网络平台订单和任务承接者中的灵活就业人员。判断网络平台订单和任务承接者是否属于零工经济从业者需要从定义出发,具体来说,零工经济从业者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可能的情形:一是与网络平台或外包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劳动者;二是与网络平台或外包企业签订灵活、自由用工合同的劳动者,此项针对的主要是签订长期性灵活、自由用工合同的任务承接人员;三是与网络平台或外包企业签订短期、临时用工合同的劳动者,此项针对的主要是签订短期性灵活、自由用工合同的任务承接人员;四是与网络平台或外包企业按照项目和任务签订用工合同的劳动者。
零工经济从业者主要包括符合零工经济相关概念的两类人,一是个人劳动者,二是个体经营户(不包括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对于网络社区团购零工经济业务模式,零工经济从业者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符合零工经济从业者概念并属于上述两个类别劳动者的配送司机或骑手,二是符合零工经济从业者概念并属于上述两个类别劳动者的社区团长,一般不包括未直接从事商品或服务交付任务的人员(如拣货、打包、消毒、采购等工作人员)。
对于零工经济从业者的例外性判断:一般情况下,对于与网络平台或外包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网络平台订单和任务承接者,如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对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存在较强约束,特别是约定从业者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从事其他工作或者从其他网络平台接单,此种情况下的从业者一般应归类于全职工作人员,即此类一般不能认定为零工经济从业者。对于外包企业(如物流或配送服务外包企业)雇佣的网络平台订单和任务承接者是否属于零工经济从业者,建议由调查对象详细询问外包企业后填报。
对于零工经济从业者的劳动报酬是否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建议询问企业的财务和人事工作人员,对于与网络平台、外包企业或需求方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的零工经济从业者,如确实无法核实其劳动报酬是否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建议将劳动报酬视为已纳入工资薪金总额;对于未与网络平台、外包企业或需求方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的零工经济从业者,如确实无法核实其劳动报酬是否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建议将劳动报酬视为未纳入工资薪金总额。
谁来负责填报零工经济从业者的相关指标
零工经济从业者的人数、收入、从业工具等相关指标由其直接或间接获得工作任务和订单来源的网络平台企业负责填报,而不是由零工经济从业者实际工作地点的所在单位进行填报。例如,互联网销售平台的配送员、网络外卖平台的骑手、网约车平台的快车司机、网络搬家平台的拉货司机,如果其与网络平台、外包公司或需求方不存在全职劳动关系,则其是零工经济从业者,本报表相关指标由其工作任务来源的互联网销售平台、网络外卖平台、网约车平台或网络搬家平台负责填报。另外,存在如下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形:
第二点中社区网络团购平台中临时雇用的平台拣货、打包、消毒、采购等工作人员,如果其前往网络团购平台的工作任务来源于其他网络平台,且其与工作任务来源的网络平台或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存在全职劳动关系,则其是零工经济从业者,其相关指标由工作任务来源的网络平台企业填报,不是由社区网络团购平台企业填报;互联网零售或互联网批发网络平台临时雇用的销售直播人员,如果其前往互联网零售或互联网批发网络平台的工作任务来源于其他网络平台,且其与工作任务来源的网络平台或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存在全职劳动关系,则其是零工经济从业者,其相关指标由工作任务来源的网络平台企业填报,不是由互联网零售或互联网批发网络平台企业填报;小区物业公司或商场管理公司临时雇用的保洁员,如果其前往小区物业公司或商场管理公司的工作任务来源于其他网络平台,且其与工作任务来源的网络平台或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存在全职劳动关系,则其是零工经济从业者,其相关指标由工作任务来源的网络平台企业填报,不是由小区物业公司或商场管理公司填报。
微信中的视频号、直播号、公众号以及小程序是网络业务平台。其中,微信视频号、直播号和公众号应作为整体由腾讯所属运营企业负责填报;对于开通和运营微信小程序的企业,需进一步甄别其是否属于零工经济网络平台企业,如果其存在零工经济从业者负责交付或实施小程序中的任务或订单,则其是零工经济网络平台企业,其应作为调查对象填报零工经济调查报表。
如何填报零工经济从业者的从业工具和平均收入
1.“网络平台订单和任务承接者从本平台获得的平均月收入”是指对于在零工经济网络平台中直接从事交付商品或实施服务的劳动者,从本网络平台获得的月平均劳动报酬。“零工经济从业者从本平台获得的平均月收入”是指网络平台订单和任务承接者中的零工经济从业者,从本网络平台获得的月平均劳动报酬。假若,某零工经济网络平台的网络平台订单和任务承接者全部都是零工经济从业者,此时的“网络平台订单和任务承接者从本平台获得的平均月收入”等于“零工经济从业者从本平台获得的平均月收入”。
2.“零工经济从业者从本平台获得的收入占全部零工收入的平均比例”是指对于同时从多个零工经济网络平台接单的零工经济从业者,其从本网络平台获得的劳动报酬占其从全部零工经济网络平台获得收入总额的平均比例。对于仅从本网络平台接单的零工经济从业者,此时的“零工经济从业者从本平台获得的收入占全部零工收入的平均比例”为100%。
3.“零工经济从业者劳动报酬中纳入本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比例”是指全部零工经济从业者从本网络平台获得的劳动报酬总额中,计入本企业按《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纳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比例。例如,有零工经济从业者100人,该100人从本平台获得的报酬总额为50万元,其中以工资形式发放(计入工资总额)的金额为20万元、不以工资形式发放(未计入工资总额)发放的金额为30万元,则此项指标应填报的比例为40%。
4.“零工经济从业者平均月活动人数”按照从本网络平台存在接单行为的零工经济从业者完整个人进行填写,无需根据从本平台接单占其全部业务的比例分劈。零工经济从业者的从业工具价值及其使用年限按照完整的工具价值及年限填报,无需根据从本平台接单占其全部业务的比例分劈。
如何选择零工经济网络平台对应的活动模式
零工经济网络平台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经营的最主要零工经济业务选择零工经济活动模式并按对应的活动模式填写报表。具体包括八种模式:
01交通出行服务。主要指通过网络平台承揽和提供客运、货运服务的模式,包括出行服务、旅游服务、货物配送及运输服务三大类。代表性网络平台包括滴滴、T3出行、曹操出行、嘀嗒出行及货拉拉等,代表性的零工经济从业者包括符合相关定义的滴滴专车司机、货拉拉搬家司机等。
02住宿服务。主要指通过网络平台分享与提供住宿资源的活动模式,包括民宿服务、露营地服务和其他住宿服务三大类。主要网络平台包括蜜芽民宿、蚂蚁短租、途家民宿以及同程旅游等,代表性的零工经济从业者包括符合相关定义的个人住房提供者、个人露营帐篷提供者等。
03外卖与商品配送服务。主要指通过网络平台提供餐饮外卖、商品即时配送和互联网批发零售的服务模式,包括餐饮服务、即时配送服务、互联网批发和零售三大类。网络平台包括美团、饿了么、京东到家、快递鸟同城配送等,零工经济从业者包括符合相关定义的外卖骑手、快递员、跑腿员等。
04代办服务。主要指通过网络平台接受办事人委托,代替办事人完成某项工作或任务的服务模式,包括居民代办服务、游戏代打服务、不动产登记代办服务、行政代办服务、财务代办服务五大类。代表性网络平台有58同城、猪八戒网、易办网以及中国代办网等,代表性的零工经济从业者包括符合相关定义的代理记账员、个人游戏代练、个人政务代办等。
05专业技能服务。主要指通过网络平台提供专业设计、网站建设、程序开发、卫生健康、清洁清洗及维修维护等服务活动的模式,包括数据服务、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其他互联网商业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社会服务,卫生和网络健康服务、互联网生产和创新生态服务十大类。主要网络平台有58同城、美团、猪八戒网、啄木鸟及万师傅等,代表性的零工经济从业者包括符合相关定义的家庭医生、清洁员、家政服务员、维修师傅等。
06知识付费。主要指通过网络平台提供信息咨询、文件阅览、资料共享及在线教育等服务从而获取收益的模式,包括知识产权服务、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服务、法律服务、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网络教育辅导服务七大类。主要网络平台有百度文档、唬唬网、hellokid、VIPKID等,代表性的零工经济从业者包括符合相关定义的个人中介、网上律师、网上专家等。
07内容创作。主要指通过抖音、微博、快手、虎牙直播及微信公众号、直播号和视频号等网络平台制作与传播资讯、文章、图片、音乐或视频等数字内容,以此获得收益的活动模式,包括数字内容与制作服务、文化娱乐服务两大类。主要网络平台有微博、小红书、今日头条、豆瓣等,代表性的零工经济从业者包括符合相关定义的直播员、网络写手、自由撰稿人等。
08 其他活动模式。指除上述七个类型之外的活动模式。
如何判断哪些收入属于零工经济营业收入
“零工经济营业收入”指零工经济网络平台企业经营和开展零工经济相关业务获得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收入:
一是符合零工经济和零工经济从业者的概念,具有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但工作方式灵活、工作时间自由的劳动者带来的抽成收入;
二是符合零工经济和零工经济从业者的概念,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合同关系,工作灵活、自由的劳动者带来的抽成收入;
三是自营业务营业收入中由零工经济从业者达成交付或实施而带来的营业收入,如确实无法全面核算,可通过“直接负责交付自营商品或服务的零工经济从业者的劳动报酬”占“直接负责交付自营商品或服务的全部承接者的劳动报酬总额”的比例从自营商品(服务)获得的营业收入中分劈;
四是营业收入中零工经济从业者和零工经济用户(需求方)的会员费;
五是向零工经济从业者出租从业工具(如车辆和电动自行车)的收入;
六是除上述类型外,应当归属于零工经济营业收入的其他收入。例如,对于网络平台免费提供的信息发布和获取服务(如58同城部分业务),其此部分营收可以按免费服务业务比重分劈广告收入作为零工经济获得的其他收入,具体可以按免费服务会员数占全体会员数的比例分劈广告收入。
其他重要指标解释与说明
1.网络平台订单和任务承接者的定义。网络平台订单和任务承接者是指依托网络平台直接负责向需求方交付商品或实施服务的各类劳动者,包括与网络平台或外包企业存在全职劳动关系的雇员,也包括与网络平台或外包企业不存在全职劳动关系的零工经济从业者,不包括未承担网络平台商品或服务订单直接交付或直接实施任务的其他员工。此项主要用于区分网络平台交易额中分别由零工经济从业者、其他网络平台订单和任务承接者带来的部分。
2.“贵企业2022年主要经济指标”中的系列指标按照企业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的年报数据进行填报。其中,工资薪金总额的计算口径与《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中全部从业人员年度工资总额的填报口径一致,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绩效、社保、个税与实物补贴等。
3.“自营商品和服务交易额”是指平台企业在本企业实际控制并运营的网络平台中销售企业自身经营的商品和提供企业自身经营的服务而取得的交易额(如京东、苏宁易购等网络平台自营商品带来的部分),该项主要用以区别平台企业作为供需双方匹配载体而发布供需信息或提供撮合服务(即主要用于区分第三方入驻的商品和服务)取得的交易额。本企业实际控制是指实际控制并开展运营的概念,不一定拥有完全意义上的所有权。
4.“零工经济营业成本”与“零工经济营业收入”相对应,是指企业从事零工经济相关业务而产生的营业成本,建议由企业全面核算,如确实无法全面核算,可按“零工经济营业收入”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劈。
5.建议全面核算获得“零工经济业务比重”,如确实无法核算,建议采用“企业零工经济从业者劳动报酬总和”占(企业未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零工经济从业者劳动报酬+企业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比例分劈,其中工资薪金总额的计算口径与《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的填报口径一致。
6.“零工经济从业者的从业工具”是指零工经济从业者从事零工经济活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范畴的劳动工具(如小货车、乘用车、电动自行车和个人电脑等),不包括非固定资产类工具(如螺丝刀、扳手、钳子等)。
7.如零工经济网络平台企业没有为零工经济从业者购置从业工具(如汽车和电动自行车等),报表中的“为零工经济从业者购置的从业工具”填写“无”,“为零工经济从业者购置从业工具的支出总额”“零工经济从业者的从业工具中由企业购置的比例”等相关指标填写“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