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缓解就业压力、减少企业负担,国家出台了支持 “灵活用工”相关的鼓励政策,灵活用工在近年受到各大行业的大范围使用,但在运营过程中,部分平台未能把握合法节税的尺度与边界,导致了一些违规行为。那么企业该如何选择一个靠谱的灵活用工平台呢?本文我们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出发,帮助采购灵活用工平台服务的企业选择一个靠谱合规的灵活用工平台。
一、灵活用工平台是否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
根据税务相关规定,平台企业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县市区税务机关应按照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次办”要求,根据企业申请及时办理信息确认、发票领用等开办环节涉税事项。对未与税务机关申请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县市区税务机关不得比照省级灵活用工平台经济相关税收服务和管理文件为平台企业办理有关涉税事务。
所以企业与灵活用工平台进行业务合作,首先应注意该灵活用工平台是否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可以直接从平台获取委托代征协议查看,也可以在省、市、县税务机关的官网专栏查看企业委托代征单位公示信息,是否包含该灵活用工平台。
第二步 采购的服务是否属于灵活用工平台业务经营范围
根据某些税务机关出台的政策规定灵活用工平台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知识分享、自媒体、市场推广、网络营销、在线音频视频、网约车、外卖快递、设计咨询、在线文学、家政、教育培训、活动策划、装卸服务、货运代理、房地产经纪、网络课程等招募自由职业者和推介服务。对全日制用工、高管薪酬、直播带货、微商销售、财产转让(含股权转让)、财产租赁、利息股息红利等业务事项,也明确规定不属于灵活用工平台的经营范围。
企业在与灵活用工平台开展合作之前,需先确定自身业务是否属于灵活用工平台的经营范围,企业与灵活用工平台开展合作必须在灵活用工平台的经营范围内,灵活用工平台只能开具或帮企业代开在业务经营范围内的发票。若企业坚持要求平台开具或者代开不在平台业务范围内的发票,就算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都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
业务是否真实是灵活用工平台运作的核心。大数据监管下,平台企业的业务流、发票流、合同流、资金流等将纳入监管视野,被用于评估其数据匹配情况。监管机构可以根据会员注册信息、灵活用工合同信息、发票开具信息、资金收支信息等数据,按季对灵活用工的业务流、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等进行关联分析,监控是否存在灵活用工协议与会员注册信息不一致、业务流与资金流不一致、合同流与发票流不一致、发票流与资金流不一致等问题。
因此,合规使用灵活用工平台,企业须确保业务真实,不得骗取平台开具发票、企业与平台串通、无真实用工虚构业务共同牟利或者利用灵活用工平台减少税款等情况。
灵活用工人员从互联网平台获取的收入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根据《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最高达到45%的税负。生产经营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个人所得税额,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达到35%的税负。
劳务报酬收入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并不能改变劳务报酬的性质,以降低其税负,仅系利用灵活用工平台委托代开发票职能,简化企业和灵活用工人员取得成本扣除的凭据的繁琐程序。而生产经营所得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生产经营所得税负。
企业采购灵活用工服务时,不应因是否使用灵活用工平台、或使用何种灵活用工平台等因素影响对个人收入性质的判断,而应参照“灵活用工平台未介入时”企业与个人之间的业务实质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方式,判断个人收入属于“经营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
与灵活用工平台开展相关业务时,企业对业务金额的认定,关乎企业支付成本的确定。除税局外,其他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亦会对企业支付的高额劳务费用进行特别关注。若存在通过虚增成本少缴税款的情况,不仅会导致财务报表错误列报,税务机关还将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的处理等处罚决定。
曾有企业为了多列支成本,与平台灵活用工人员协商虚开具发票金额,在原有的业务基础上扩大业务金额比例,并与个人协商把扩大业务金额的部分再私下转账至企业指定个人账户。企业认为业务流、发票流以及资金流均“制作”完整了,殊不知,在监管机构检查时亦会关注业务金额的合理性。若业务金额远远超过市场通常价格,企业则应针对业务金额的合理性进行说明,并提供可以佐证的相关材料。因此,企业应当保留用工名录等相关信息、支出凭证、款项签收凭据等原始单据,并与合同、业务执行情况、发票等进行匹配,以佐证应实际支付的金额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