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灵活用工平台被认定虚开的常见风险点

 
前言: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灵活用工已经成为许多企业优化人力资源结构、降低成本的重要手段。灵活用工可以解决企业用人成本过高、票据取得难问题。同时,灵活用工平台的税务风险不容忽视,市面上超半数的灵活用工平台都可能存在合规隐患。本文虚开角度解读灵活用工平台的税务风险。 

“灵活用工”主要业务模式
灵活用工平台主要的两种运营模式:一是中间介绍型,该种模式下,灵活用工平台仅提供业务中介服务,即为用工企业和灵活用工人员牵线搭桥,提供交易的平台和资金结算通道;二是参与经营型,该种模式下,用工企业将所需要的服务或劳务直接全包给灵活用工平台,灵活用工平台再根据服务需求将服务分包给符合条件的灵活用工人员,其业务本质是采购服务再销售。
资金流:用工企业直接将全部服务费支付给灵活用工平台,灵活用工平台再向灵活用工人员支付服务费;
发票流:灵活用工平台按照收取的费用,向用工企业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灵活用工平台为灵活用工人员代办税务临时登记或个体工商户并代个人缴纳税款,代灵活用工人员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或凭借委托代开发票资质开具普通发票。
简言之,灵活用工平台就是一个线上的人力外包公司,作为连接用工单位和灵工之间的桥梁,一方面可以替付出劳动的灵工申报个税,一方面又能给用工单位开具专票,解决企业给个人支付的痛点。
无真实用工关系的套利行为具有极高刑事责任风险
2023年8月上海某法院作出一份当事人以灵活用工为名虚开专票的刑事判决:被告人常某在上海XX有限公司从事人事工作期间,为降低公司经营成本,为员工、技术人员拆分工资和避税,以灵活用工为名,在未发生真实服务的情况下,常某以支付6.8%开票费的方式,让蓝某卡公司回流发放薪资,并为XX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0份,价税合计700余万元,税款40余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常某作为公司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让他人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实践中,存在部分企业利用灵活用工平台的经营特点虚开发票获利。由于缺少进项,用工企业会借助灵活用工平台虚构用工关系,以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少数平台为了赚取服务费,会与用工企业达成合意并配合完成发布虚假用工广告、虚假合同签署、资金回流等事项,伪造劳务关系表象。
实践中还存在,部分灵活用工平台打着税务筹划的旗号,在没有真实的业务往来情况下,肆意虚开发票。
灵活用工平台通常会在税收洼地为用工企业设立企业(常见的是子公司),目的是使得用工企业能够取得地方政府财政返还。
此种情况下,在办案机关的入罪逻辑中,平台相关责任人员就是通过自主研发的互联网用工平台控制空壳公司的开票团队,利用空壳公司名义发布和接受虚假用工任务,对虚假的灵活用工关系在线上进行包装,用灵活用工人员账户走账完成资金回流,完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这种利用虚开用工关系的“套利行为”具有极高刑事责任风险,一旦案发,涉嫌的罪名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当然,如果灵活用工平台不是有意为之,而是受到用工企业的欺诈、蒙蔽,虽然客观上实施了虚开帮助行为,但是并没有虚开犯罪的主观恶意,则不应该将灵活用工平台列为刑事责任主体而施以重罚

其他可能存在的虚开风险点行政法意义上的虚开不等于刑法意义上的虚开)
1灵活用工平台委托代开资质 

依照规定,平台以灵工个人的名义代开发票需要获得税务机关授权的委托代开发票资质,也即委托代征资质。但是一些灵活用工平台并没有取得该资质,在未取得资质之前就开展业务,此种业务下的代开行为可能不被税务机关认可,引发虚开风险。 

 
2、线下用工业务补录开票 

用工企业已经在线下和劳动者完成用工业务,为取得发票,将线下的用工业务补录到平台,虽有真实业务发生,但是存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的风险。税务机关认定的理由是:灵活用工平台没有实际提供业务中介服务,只是提供开票服务。
 
3、重复支付形成资金回流表象
有时候,基于灵工的需求,用工企业会提前直接向其支付劳务报酬。灵活用工平台运营规则又要求灵工的报酬由灵活用工平台支付,用工企业会向灵活用工平台付款,灵活用工平台再支付回到用工企业指定的银行卡。如此重复支付的步骤会形成资金回流表象,极易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无真实交易,引发虚开风险。 

 

 

结语:作为受托单位,灵活用工平台应合规经营,谨慎审核纳税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同时务必关注业务真实性,妥善保存劳务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做到证据留痕,防范税务风险。若涉嫌刑事追责,灵活用工平台可依据业务真实性与主客观一致原则提出刑事责任抗辩。

 

上市公司灵活用工平台详情咨询:183-8010-7655,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侵联删,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appjobs.cc/4819.html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