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以下称《目录》。
根据这次修订
“劳务派遣”不再作为一个单独的类别出现
“劳务派遣消失”,有部分服务商打着“帮助企业规避社保追诉期”的幌子,通过“灵活用工”的名义,劝说用人单位将自己所有员工转变为临时用工,或诱导员工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将正式合同工转变为外聘员工,逃避缴纳员工社保和个税责任等。很显然,这都是不合规的。
那么劳务派遣、灵活就业,灵活用工
这三者到底是什么关系?
“劳务派遣”不属于“灵活就业”
相关政策文件:
从企业视角来看,劳务派遣工的雇佣模式确实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求随时调整用工数量,劳务派遣可以被视为灵活用工的一种形式。
《2022中国新业态用工研究报告》
“灵活用工”的定义为:“除劳动关系性质的全日制用工之外的用工方式”,用工方与劳务派遣员工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属于灵活用工。
灵活用工包含了“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因为派遣、外包中,企业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招聘、减员都更加灵活,所以是灵活用工。
灵活就业不包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因为派遣和外包中,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劳动管理、收入等方面都没有呈现灵活自由的特点,是受用人单位管理的,依然属于传统的就业模式。